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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4〕9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要求,經(jīng)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79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項目6項,取消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項目4項,取消市縣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2項;合并實施行政許可項目3項;因長期未實施審批暫不列入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項目9項;向市州、縣市區(qū)下放行政許可項目12項、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項目10項;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1項;新增行政許可項目8項,新增后與原有項目合并的行政許可項目1項;省級政府部門將1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市縣級政府部門將7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6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項,將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另外,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受國務院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1項,取消備案制管理項目4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持續(xù)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動作為,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下放給市縣的項目,相關部門要盡快下放到位。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取消、調整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一方面提高社會的知曉度,一方面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調整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交給社會和市場。市縣政府要主動對接,制定承接方案,明確審批主體、要件和程序,確保下放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省審改辦要進一步加大工作指導力度,指導各地進一步創(chuàng)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做到放管結合、齊頭并進、相互協(xié)調。
附件:1.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目錄(79項)
2.中央在甘單位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目錄(6項)
3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其他事項目錄(5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