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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fā)〔2011〕12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公示試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甘肅省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公示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投資管理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根據國家有關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公示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重大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重大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要選擇符合以下要求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進行公示:
?。ㄒ唬洕蜕鐣l(fā)展全局有重大影響;
?。ǘι鷳B(tài)、環(huán)境保護、資源開發(fā)利用有重大影響;
?。ㄈ┡c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社會關注程度較高的公益性設施。
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應當公開的項目不進行公示。
第四條 公示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椖棵Q;
?。ǘ╉椖可陥髥挝?、建設單位名稱;
?。ㄈ┙ㄔO地點;
?。ㄋ模┙ㄔO目標及項目功能;
(五)建設規(guī)模及內容;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ㄆ撸╉椖繉徟鷨挝幻Q和聯(lián)系方式;
?。ò耍┢渌枰镜膬热?。
公示的項目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第五條 公示方式包括專欄公示和公告公示。
專欄公示是指在省發(fā)展改革委門戶網站(www.gspc.gov.cn)和甘肅經濟信息網(m.dfzdm.com)開辟專欄登載公示內容。
公告公示是指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除進行專欄公示外,還可以在《甘肅日報》或其他省級主要新聞媒體上發(fā)布公示公告。
第六條 對于擬公示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省發(fā)展改革委在審批立項或項目建議書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的項目,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
第七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在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歸納,形成主要意見和建議,在原公示網站或報刊上公布。
第八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將主要意見和建議送交項目申報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涉及環(huán)保、土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方面的主要意見和建議,同時送交有關部門,供有關部門在進行相關管理工作時參考。
第九條 對于主要意見和建議,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認真研究,項目申報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說明采納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詢機構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要求工程咨詢機構對主要意見和建議作出評議。
第十一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充分研究分析主要意見和建議以及項目申報單位的說明和工程咨詢機構的評議意見。
第十二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后,應當將主要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在原公示網站或報刊上公布。
第十三條 省發(fā)展改革委在公示網站上同時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各市州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qū)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公示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