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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fā)〔2010〕2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全省政務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逐步實現全省政府系統(tǒng)督促檢查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國辦發(fā)〔2008〕12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tǒng)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09〕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督查工作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督促檢查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批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重要手段。認真組織開展好政務督查工作,抓好政府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對于促進依法行政,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確保政令暢通,建設法治、效能、責任、服務、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政務督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督查原則。堅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制度,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開展督查工作,切實履行督查工作職能。
(二)突出重點原則。堅持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務、階段性重點工作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作為督查落實的重點,集中精力,狠抓落實。
?。ㄈ嵤虑笫窃瓌t。堅持從實際出發(fā),認真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實際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四)分工協作原則。堅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整體協作的原則,及時將督查事項下達到承辦單位。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督查事項,督查部門要明確各個承辦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做好協調服務,形成落實合力,提高落實效率。
?。ㄎ澹┳⒅貙嵭г瓌t。堅持著眼于推進決策的落實和問題的解決,把注重實效原則貫穿于督查工作的全過程,講效率、求質量、重效果,努力使督查事項落到實處。
第二章 政務督查工作內容
第四條 政務督查工作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ㄒ唬h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ǘ┦≌匾ぷ鞑渴鸷椭卮鬀Q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ㄈ墩ぷ鲌蟾妗啡蝿盏姆纸饴鋵嵡闆r。
?。ㄋ模┦≌w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以及綜合性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ㄎ澹┦≌I導同志批示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到y(tǒng)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情況。
(七)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社會影響大、領導關心關注的重大問題的辦理情況。
?。ò耍┦≌I導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
第三章 政務督查工作程序
第五條 政務督查工作按照立項、交辦、承辦、催辦、審核、報告、歸檔等程序進行:
(一)立項。凡政府決定或領導同志批示督查的事項,由督查部門歸類分解,一事一項提出立項意見,經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列入督查事項,并進行編號登記。
(二)交辦。督查部門根據督查事項的內容和各級政府及部門的職責,及時將督查事項交給具體承辦單位辦理。交辦要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辦理要求和辦結時限。需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要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不宜交給下級政府和部門、單位辦理或領導明確要求督查部門辦理的事項,由督查部門直接辦理或牽頭聯合有關部門共同辦理。
?。ㄈ┏修k。承辦單位收到督查事項后,要呈主要領導審閱,并按要求和時限積極辦理,不得延誤。涉及多個部門的督查事項,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商議共同辦理,各方意見不一致時,要如實向本級政府督查部門反映,由本級政府督查部門協調,協調不成的,報本級政府分管領導裁定。
(四)催辦。督查通知發(fā)出后,督查部門要按照督查事項的內容和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催辦。對特別緊急的督查事項,要確定專人跟蹤催辦,限時辦結;對重大督查事項,要組織聯合督查組或直接派人進行催辦。
?。ㄎ澹徍?。承辦單位在督查事項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告辦理結果。督查部門對承辦單位的辦結報告要及時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任務是否完成、問題是否解決、結論是否恰當、是否合法合規(guī)。對一些重要事項的辦理結果,必要時要現場考察驗證。對符合辦理要求的,提出辦結意見報送政府主管領導審閱。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承辦單位重報或重新辦理后再報辦理結果。
?。﹫蟾?。督查部門負責報告各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要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確保督查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大型綜合性督查和情況比較復雜的督查事項,督查部門要全面收集各方的辦理意見,匯總整理后形成督查報告,報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結案。
?。ㄆ撸w檔。對已辦結的督查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檔案部門管理或由督查部門歸檔備查。
第四章 政務督查工作方法
第六條 督查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不斷改進、創(chuàng)新督查方法并加以合理、恰當運用,提高督查落實的效果。
?。ㄒ唬┚C合督查。全省各級政府要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確保年度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聯合督查。對涉及面較廣的重點工作或專業(yè)性較強的督查事項,由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督查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三)催報督查。對規(guī)定落實的事項,督查部門可通過下發(fā)督查通知、電話催辦、網絡督查平臺下達督查任務等形式,督促有關地區(qū)和部門上報落實情況。
?。ㄋ模┟襟w督查。對一些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督查事項,可邀請新聞媒體單位進行查訪,通過輿論監(jiān)督促進工作落實。
?。ㄎ澹┚W絡督查。全省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逐步建立完善督查網絡平臺,及時將督辦工作的進展情況在網上公開和通報,提高督查的社會關注度和群眾參與度,提升督查效率。
?。┌翟L督查。對一些執(zhí)行不力、進展緩慢的督查事項,可采取暗訪調查的方式,到實地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隨機抽查,取得第一手資料,掌握事項真實情況,向政府領導如實反饋,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進度,限期落實。
第五章 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第七條 督查部門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務督查工作制度,促進督查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一)反饋報告制度。督查部門要按照時限要求,對承辦單位報送的督查報告和情況反饋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整理,及時匯總后寫出報告。報告要全面、詳實、準確、客觀地反映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ǘ┫迺r辦結制度。督查部門在督查事項立項時,應當提出時限要求,明確辦結時間,按進度計劃實施督查。重要督查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及時反饋。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項和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情況要隨辦隨報。領導批示件的辦理,要在領導要求的期限內辦結。
?。ㄈ┱{查研究制度。對于政府重大決策的督查,督查部門要深入實際,全面了解貫徹落實情況,尤其要了解掌握決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和癥結問題,針對現狀,加強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意見建議,為領導再決策服務。
(四)工作聯系制度。建立全省政府系統(tǒng)督查工作聯系渠道,加強溝通協調,形成便捷、暢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網絡。各級督查部門要加強與業(yè)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了解掌握各業(yè)務部門的重點工作,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ㄎ澹┍J孛孛苤贫?。督查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政務督查事項,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章 政務督查工作隊伍
第八條 政務督查工作隊伍由專職和兼職督查人員組成。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要加強政務督查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兼職督查人員,要選配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風硬、業(yè)務能力強并熟悉各方面情況的干部從事政務督查工作??h級以上政府辦公廳(室)要配備專職督查人員,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部門負責人和相應的工作人員開展政務督查工作。
第九條 政務督查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ㄒ唬┱嗡枷?。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督查工作,具有較強的政務督查工作政治榮譽感和職業(yè)責任感。
(二)政策水平。熟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經濟、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
?。ㄈI(yè)務能力。熟悉基層一線的基本情況,掌握政務督查業(yè)務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一定的學習思考、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作風紀律。有嚴謹細致、求真務實、雷厲風行、鍥而不舍的工作作風,能嚴于律己,忠于職守,廉政勤政,遵紀守法。
第十條 全省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對政務督查人員的業(yè)務培訓,采取在崗學習、短期培訓、外出考察、以會代訓等方式,不斷提高政務督查人員綜合素質,打造一支政治強、業(yè)務精、作風硬、紀律嚴的政務督查工作隊伍。
第七章 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 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系統(tǒng)政務督查工作的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政務督查的方針、政策和意見,制定全省政務督查工作制度和辦法。省政府督查室是省政府辦公廳履行省政府督查工作職責的專職機構,承擔政務督查的具體任務,協調、檢查和指導全省政務督查工作。
第十二條 各地政府辦公廳(室)或政務督查專門工作機構是本級政務督查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檢查和指導本地區(qū)政務督查工作,并向上一級政務督查機構報告政務督查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 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負責協調、檢查、指導本系統(tǒng)的政務督查工作,并負責落實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督查事項。
第十四條 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要指定1名領導分管政務督查工作。對重要的督查事項,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辦理情況,必要時親自帶隊進行督查。根據工作需要,要安排督查部門負責同志或工作人員列席有關會議,參與領導同志的檢查、調研活動,傳閱有關文件和信息,以便督查工作人員掌握最新的工作動態(tài),及時開展督查督辦工作。
第十五條 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要結合實際,為政務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政務督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 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對政務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要定期進行考核、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領導的重視程度、督查部門和督查隊伍的建設情況、督查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督查措施的到位情況及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的時效、質量和效果。通過考核、評價,推動政務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
第十七條 省政府辦公廳要定期對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開展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執(zhí)行較好、反饋情況及時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執(zhí)行不力、久拖不辦或反饋不及時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省政府辦公廳要適時召開全省政務督查工作會議,進行經驗交流、業(yè)務培訓和工作總結,對督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各地政府及部門每年要對督查工作進行總結,并適時開展通報獎懲。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