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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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蘭州日報
????據蘭州日報報道?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縱深推進“食安甘肅”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
《辦法》明確,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省食藥安委辦組織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并發(fā)布本年度考核細則。
《辦法》提出,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根據日??己?、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第三方評估、現(xiàn)場考核情況按一定比例換算得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己私Y果分A、B、C、D四個等級。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綜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綜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辦法》規(guī)定,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xù)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省食藥安委委托省食藥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2016年11月17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趙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