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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酒泉市敦煌市莫高鎮(zhèn)涇橋村、新店臺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甘肅省酒泉市敦煌市莫高鎮(zhèn)涇橋村、新店臺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已由敦煌市人民政府(敦政發(fā)【2017】95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縣級政府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省級獎補資金及群眾自籌。項目法人為敦煌市水利建設管理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受招標人的委托,由全信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敦煌市莫高鎮(zhèn)涇橋、新店臺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涉及莫高鎮(zhèn)2個行政村,由2個單項工程構成,各單項工程由輸水工程、配水工程和進戶工程幾部分組成,包括土建、管材、閥門、水表等4項內容。本次工程的招標范圍是:
莫高鎮(zhèn)涇橋、新店臺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位于莫高鎮(zhèn)。莫高鎮(zhèn)地處敦煌市東郊,東接瓜州縣,西靠敦煌市區(qū),北鄰郭家堡鎮(zhèn),行政區(qū)域面積160平方公里,素有敦煌市東大門之美譽。轄8個行政村、53個村民小組。境內名勝古跡眾多,礦產資源豐富,交通運輸便利,基礎設施完善,投資建設環(huán)境十分優(yōu)越,是全市著力建設的對外交通門戶和貨運物流中心。
其中:涇橋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單項工程采取從現(xiàn)有的城市自來水輸水管引水,新建全村的輸配水管網(wǎng)、入戶水表井及入戶設施的工程措施。計劃解決莫高鎮(zhèn)涇橋村5個村民小組、402戶1291人農村居民的飲水不安全問題。主要建設內容有:1、水源工程:修建閥門井1座。2、管網(wǎng)工程:購置及鋪設100級Φ160-32ΦPE管14312 m。3、入戶工程:埋設Φ20/1.6MPa給水用PE管22110m,安裝LXS-15E水表402個,Φ15磁力鎖閉閥402個,水龍頭402個。4、土建工程:修建閥門井6座,檢查井2座,水表井87座,排水井6座。
新店臺村采取從現(xiàn)有的城市自來水輸水管引水,因城市自來水管網(wǎng)接入點水壓太大,需設減壓閥。新建全村的輸配水管網(wǎng)、入戶水表井及入戶設施的工程措施。計劃解決新店臺村9個村民小組、517戶1605人農村居民的飲水不安全問題。主要建設內容有:1、水源工程:修建閥門井1座,減壓閥井1座。2、管網(wǎng)工程:購置及埋設100級Φ160-32ΦPE管15390 m。3、入戶工程:埋設Φ20/1.6MPa給水用PE管28435m,安裝LXS-15E水表517個,Φ15磁力鎖閉閥517個,水龍頭517個。4、土建工程:修建閥門井、減壓閥井9座,檢查井3座,水表井112座,排水井4座。
2個單項工程整體劃分為一個施工標,計劃開工日期為2017年7月5日,完工日期為2017年10月10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
3.1.1 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近3年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無介入訴訟仲裁案件,信譽良好。
3.1.2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相應標段施工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年有2項(或2項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歷。
3.1.3 近5年業(yè)績及財務狀況良好。施工企業(yè)的總負債率不大于60%,并以經過有效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扣除所承擔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資金后,并且不考慮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動資金或信貸額度應不少于50萬元;提供信貸的銀行必須是本地區(qū)支行及支行以上商業(yè)銀行(原件或證明)
3.1.4 施工設備。擬投入本合同施工的機械、設備、器具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應滿足工程實施的需要。
3.1.5 主要人員。擬投入本合同實施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應足夠、并具有豐富經驗,其中擔任本合同施工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擬派駐現(xiàn)場的所有施工人員須為投標單位注冊在職人員(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該人員在該企業(yè)社會保險繳存憑證),項目經理須持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貳級(含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有三年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歷;技術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且有三年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歷;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職稱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參與本標段工程建設的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應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其它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崗位資格證書;財務會計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3.2 所有參與本工程的投標人須在《甘肅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備案及企業(yè)信用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信用信息備案,并取得水利廳頒發(fā)的《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從業(yè)單位登記備案證》》且在有效期內。
3.3 投標人必須提供企業(yè)所在地市級(或市級以上)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2017年出具),并說明未發(fā)生行賄犯罪行為。如有行賄犯罪記錄,投標文件即為無效。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掛靠、借用他人資質投標。在敦煌地區(qū)實施水利工程或其他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轉包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業(yè)(項目法人確定)以及近年來在敦煌地區(qū)水利工程或其他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因勞務工資引起糾紛發(fā)生農民工上訪等不良記錄,給業(yè)主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施工企業(yè)不得中標(開標時以人社部門提供相應的施工企業(yè)名單為準)。同時,歡迎參與本次招投標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及社會各界就此進行監(jiān)督、舉報。同時,歡迎參與本次招投標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及社會各界就此進行監(jiān)督、舉報。
3.5按照敦煌市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局《關于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納入投標文件的函》的要求,凡參與投標的企業(yè)須提供由敦煌市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局核查出具的敦煌市招投標企業(yè)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證明表原件后方可參加投標,否則視為無效投標。(非酒企業(yè)需在注冊地人社部門開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后攜證明原件到敦煌市人社部門更換)。
3.6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必須在“甘肅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備案及企業(yè)信用管理系統(tǒng)”中報名后,再派代表于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0:00-24:00在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并進行登記。
4. 2為了規(guī)范交易平臺的業(yè)務流程以及給用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凡是擬參與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標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上注冊,并獲取數(shù)字證書,方可辦理業(yè)務。注冊成功后,投標人重新登錄系統(tǒng)登記參與項目投標,并依據(jù)系統(tǒng)生成的投標“登記號”下載擬參與項目的招標文件和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登記號”系統(tǒng)會實時發(fā)送到投標人手機;投標人也可以使用數(shù)字證書登陸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在“投標登記情況”欄目查詢。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請擬派本項目的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注冊建造師證、職稱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甘肅省水利廳出具的《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從業(yè)單位登記備案證》以及在《甘肅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備案及企業(y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網(wǎng)上報名截圖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套,于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5:00~18:30時(北京時間)到代理機構處:地址敦煌市沙洲鎮(zhèn)西域街路南側燈光球場1號商住樓1-301獲取圖紙,并登記確認,否則報名無效。
4.3為規(guī)范本項目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中標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親自到場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需提交投標文件中擬投入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資格證書原件,交本項目法人處保管,直至本工程的主體完工后退換,否則視為放棄中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6月30日09:00;
5.2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敦煌市鳴山西路309號)三樓開標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4 開標時投標單位項目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必須到開標現(xiàn)場,開標不到者,投標文件不予接收。
6、踏勘現(xiàn)場和投標預備會
6.1 招標人定于2017年 6 月 16 日 9 時 00 分,在敦煌市水務局組織踏勘現(xiàn)場,投標人可自愿參加,交通工具自備,食宿自理。
6.2 投標預備會:不召開。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敦煌市公共交易中心平臺和甘肅經濟信息網(wǎng)同時發(fā)布。
8 、投標保證金:
收款單位: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敦煌支行營業(yè)室
帳號:27212101040020968
繳納方式:電匯;投標保證金金額:伍萬元整(¥50000.00元)。
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繳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8.1 投標保證金提交方式為銀行電匯,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標保證金。
8.2 投標人必須從基本賬戶以電匯方式提交保證金,且投標保證金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登記的單位名稱一致,不得以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名義遞交。
8.3 投標人在辦理投標保證金電匯手續(xù)時,在銀行電匯單附言欄上必須且只填寫投標保證金對應的投標項目標段(包)的 8 位數(shù)字登記號。在匯款單附言欄內不填或錯填投標“登記號”,交易系統(tǒng)無法識別保證金所對應的項目標段(包)的,將導致投標無效;未按標段(包)逐筆遞交保證金的,將導致投標無效。
8.4 投標保證金辦理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9、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敦煌市水利建設管理站
地 址:敦煌市黨河麗景小區(qū)水務局綜合辦公樓
郵 編:736200
聯(lián) 系 人:金桐宇
電 話:0937-8805837
傳 真:0937-8822249
代理機構:全信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地 址:敦煌市沙洲鎮(zhèn)西域街路南側燈光球場1號商住樓1-301(敦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面)
郵 編:736200
聯(lián) 系 人:李春輝
電 話:0937-8868156
郵 箱:532332025@qq.com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