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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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縣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2017年度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昌縣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2017年度項目變更建設方案已由金水發(fā)〔2015〕248號文批復,建設資金為中央預算內資金、省級財政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項目法人(招標人)為永昌縣高效節(jié)水灌溉項目建設管理處,招標代理機構為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其設計施工總承包和監(jiān)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永昌縣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2017年度建設項目發(fā)展高效節(jié)水滴灌面積1.21萬畝,其中:東寨鎮(zhèn)龍口村井水滴灌0.06萬畝,下四壩村河水滴灌0.3萬畝,新城子鎮(zhèn)西灣村0.6萬畝,南壩鄉(xiāng)永安村0.25萬畝。
2.2 計劃工期
本工程計劃于2017年 4 月 17日開工,2017年11月30日完工,計劃總工期229日歷天。
2.3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共劃分為二個“設計、施工總承包”標段和一個監(jiān)理標段。
一標段:東寨鎮(zhèn)龍口村、下四壩村、南壩鄉(xiāng)永安村、滴灌工程的設計施工總承包,發(fā)展井水滴灌面積0.06萬畝,河水滴灌0.55萬畝。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測量、工程設計、環(huán)境評價、實施方案編制評審、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施工安裝、土建工程施工、工程試運營及群眾的培訓等工作。
二標段:新城子鎮(zhèn)西灣村河水滴灌工程的設計施工總承包,發(fā)展河水滴灌面積0.6萬畝。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測量、工程設計、環(huán)境評價、實施方案編制評審、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施工安裝、土建工程施工、工程試運營及群眾的培訓等工作。
三標段:永昌縣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2017年度建設項目的施工監(jiān)理,切實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確定項目按最優(yōu)計劃目標實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無介入訴訟仲裁案件,信譽良好。
3.2第一、二標段:高效節(jié)水灌溉項目建設實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管理模式。投標人須具備乙貳級以上(含乙貳級)灌溉企業(yè)資質等級且在甘肅省水利廳備案的企業(y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能滿足設計、施工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駐派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須為投標單位注冊在職人員(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該企業(yè)社會保險繳存憑證),項目經理須持有水利水電工程貳級以上(含貳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有三年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歷;技術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且有三年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歷;設計負責人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有三年以上類似工程設計經歷,有兩年以上技術負責業(yè)績。
參與本標段工程建設的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應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其它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崗位資格證書;財務會計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3.3第三標段:投標人須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jiān)理乙級及以上(含乙級)資質;近三年至少有三項類似工程施工監(jiān)理經歷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監(jiān)理的技術力量;擬駐派現場的所有監(jiān)理人員須為投標單位注冊在職人員(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該人員在該企業(yè)社會保險繳存憑證);監(jiān)理工程師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并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并持有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工程建設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4所有投標人必須提供企業(yè)所在地市級(或市級以上)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并說明未發(fā)生行賄犯罪行為。
3.5第一至二標段投標人必須提供未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先由招標單位出具公函然后到金昌市勞動監(jiān)管部門出具證明)。
3.6所有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須在《甘肅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備案及企業(y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用信息備案,并取得水利廳頒發(fā)的《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從業(yè)單位登記備案證》。
3.7施工標段委托代理人必須為項目經理,承擔本施工標段的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職務,并出具無在建項目承諾書,否則一經查實取消其投標資格;若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xù)的,須在投標文件中附經批準的有關變更資料,并在開標現場提供原件以備核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資料不能證明的,其投標將不被接受。
3.8所有投標人必須進行現場踏勘,并附采購人出具的現場踏勘證明。未提供現場踏勘證明的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3.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號),本項目所有標段不允許轉包、分包,不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掛靠、借用他人資質投標,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承諾書。并將此項作為評標資質審查的廢標條件之一,無承諾或承諾不規(guī)范不得通過初評,承諾格式表附后。歡迎參與本次招投標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及社會各界就此進行監(jiān)督、舉報。
4、資格審查方式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報名及發(fā)售招標文件的時間
5.1報名及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7年3月 14 日08時30分至2017年 3 月18 日18時00分在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在線報名,報名成功后免費下載電子版招標文件。
5.2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方法: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在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注冊并到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數字證書方可在線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登陸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點擊進入“辦事指南”進入“投標人”頁面并下載“電子招投標系統平臺投標人使用說明”詳細閱讀操作說明。
6、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7年4月 6 日09時00分,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金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甘肅經濟信息網上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