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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0]5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政府依法行政、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源頭治腐的重要舉措。2009年以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fā)〔2008〕115號)精神和省政府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2005年6月1日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為基礎,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和要求,按照審批權在國務院有關部委,省一級無法定前置性審核依據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充分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屬于正常監(jiān)管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法律、法規(guī)修訂、廢止,原審批事項已無依據的予以取消;重復設置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等五個方面的界定標準,對省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
經2010年6月13日省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七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91項(行政許可項目14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43項,涉密行政審批項目7項);取消部分審批內容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調整實施機關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市州、省直各部門要從營造發(fā)展環(huán)境、加快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完善配套制度,規(guī)范審批程序,抓好政務大廳建設完善工作的落實,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和職能轉變,不斷提高各級政府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附件:省級政府部門第七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xls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